天津市第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(2017年8月31日截稿)
天津市第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
征稿启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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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喜迎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,弘扬优秀传统文化,全面展示天津市近年来书法艺术创作成果,由天津市文联、天津市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天津市第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,将于11月份在天津美术馆举行,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一、投稿范围
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天津市民,含长期居住在天津的外地居民以及在津学习、服役的大学生、解放军和武警官兵,凭身份证明和军人证明均可投稿。
二、作品要求
1、作品内容为积极健康的古今诗词、楹联、文章、佳句等,鼓励自作诗词,但须符合诗词格律。抄录古代文辞的,须注意版本的选择,保证作品内容的完整性和可靠性。
2、投寄或送达书法作品原件尺寸为6尺以内(即高180cm×宽97cm)一律为竖式(不收手卷、册页等)。所有作品请勿装裱,请勿超过规定尺寸。篆刻作品一律将印蜕6至8方,并附至少两方印章边款,粘贴在高68cm×45cm书画纸上,并自行题签。
3、每人投寄或送达来稿作品不超过两件,并一次寄出或送达,不收取第二次作品。受人力所限,征稿期间不退稿、不换稿。
三、费用及来稿
此次展览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。受人力所限,所有来稿一律不退稿。
四、个人信息
(一)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,沿底边三厘米内,写清作者真实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、作品名称(指书体、出处、文本内容标题,不用写原文)。
(二)邮寄作品,包装上务必注明“九届市展”字样。
五、书写材料
建议选择质量好的书画用纸,不提倡使用易折、易断、易破损的纸张或现代装饰材料。
六、作品评审
征稿结束后,由天津市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,制定评审细则、评委守则和评审工作流程。设立监委会,在监督机制下进行公平、公正、严格地评审。
从全部来稿中,评审出入展作品150件左右,入选作品100件左右,此次展览不设奖项。
七、展览时间
展览于2017年11月在天津美术馆(文化中心)展出。
八、出版
结集出版《天津市第九届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》。
九、作者待遇
向所有入展、入选作者赠送作品集一册,颁发入展、入选证书。
此次展览为三年一度的市级书法大展,因此,非会员入展,作者即具备加入天津市书法家协会的资格;入选作者即具备加入天津市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。
十、征稿日期
自征稿启事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。
十一、收稿地址
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37号
天津市书法家协会
邮编:300040
联系人:李翌 薛卫林
电话:022-23305234
十二、其他事项
1、所有来稿必须真实,严禁他人代笔,如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,将取消作者参展、入选资格。
2、所有来稿须符合征稿启事要求,投稿者须认同并遵守本启事所阐述的各项要求。
3、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天津市书法家协会。
天津市书法家协会
2017年5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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